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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2007-2020年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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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2007-2020年规划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根据保山中心城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进行保山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
第二条 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07-2020年,其中规划近期为2007——2012年,规划远期为2013——2020年。2020年以后为远景规划。
第三条 规划依据
本规划的主要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建设部2005年第146号令发布)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建设部建规(1995)333号文发布)
4、《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J137-90)
5、《云南省城镇体系规划(2000——2020)》
6、《保山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2004——2020)》
7、《保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
第四条 本规划涉及到的地域名词界定
1、城市规划区:本次规划修编划定的城市规划区包括了永昌、兰城两个街道办事处和板桥、金鸡、河图、汉庄、辛街五个乡镇行政辖区范围,另外加上大小海坝水库水源保护区,面积约1050平方公里。
2、保山坝区:保山坝区为位于城市规划区中部的平坝地区,面积约200平方公里(包括大小堡子低丘地区),是保山中心城区发展的主要区域。
3、保山中心城区:本次规划的保山中心城区,是位于城市规划区内,包括主城区和对保山中心城区功能发挥有重要意义的若干组团构成的城区。
4、保山主城区:保山主城区是保山中心城区的主体,是以现状保山中心城区建成区为依托发展起来的,有较为紧密联系和完整空间形态的紧凑型城区。
第五条 规划法律效力
本规划是指导保山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活动的纲领性文件。在上述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依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按本规划执行。
第六条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规划附件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图纸是相互联系的整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 规划强制性内容
文本中下划线条文为本规划修编的强制性内容。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影响城市总体规划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章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八条 《保山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07——2020)》与单独编制并已经批准的《保山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2004——2020)》是一个有机整体,保山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中有关保山中心城市发展的论述是本总体规划修编的依据。
第九条 市域城镇化策略
依照《保山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2004——2020)》,保山市域城镇化策略为:利用南亚通道建设、国际区域贸易加强、西部大开发的三大历史机遇,强化保山市中心城市的功能,优先发展保山城市、腾冲城市两个增长极,放射性梯度带动昌宁县城、龙陵县城、施甸县城、潞江等城市的发展,有选择地发展重点城镇,整合一般城镇和集镇布局结构,加快坝区乡村的整合和城镇化步伐,统筹兼顾,城乡协调,发挥城镇职能,提高城镇质量,促进保山市域整体协调发展。
保山市域城镇化水平为:2010年,市域城镇化水平为30%,2020年,市域城镇化为50%。
第十条 市域城镇发展战略
依照《保山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2004——2020)》,保山市域城镇发展战略为:面向南亚,坚定不移推行“南亚战略、保山先行”的发展战略;建设中国通向南亚、东南亚的桥头堡;强化保山、腾冲的滇西边境地区中心城市地位,辐射滇西北、滇西南的邻近地区;发展对外贸易、加工工业、生态旅游、特色农业等四大主导产业;大力推进城镇化进程。在中国通往南亚和东南亚国际贸易通道上,形成层次结构清晰、联系紧密、分工协作的重要城镇群。
第十一条 市域城镇体系空间结构
依照《保山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2004——2020)》,保山市域城镇体系依托交通轴线,结合经济区划分,形成“二核三片”的市域城镇体系空间结构。形成以保山城市、腾冲城市为核心的东西两片城镇群,以及德宏州潞西城市为核心、龙陵县城为中心的本市西南片城镇群。以320高速国道和保腾高速公路形成的“Y”型城镇发展主轴,沟通三片城镇群的联系。以高黎贡山、怒江和龙川江为骨架的 “人”型的生态主轴,是分隔市域城镇体系三个片区的主要界线。
第十二条 市域城镇等级结构
依照《保山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2004——2020)》,保山市域规划形成“二主四次” 的城镇等级结构。“二主”是指在市域内的保山城市和腾冲城市等两个市域中心城市;“四次”是指昌宁县城、龙陵县城、施甸县城和潞江城市等四个片区中心城市。
第十三条 市域东片城镇群规划
依照《保山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2004——2020)》,保山城市所在的东片城镇群是保山市域内高黎贡山以东和怒江东北的地区,包括了隆阳区、昌宁县和施甸县的行政辖区,是市域内面积最大的城镇发展片区。
东片城镇群以320国道为主发展轴,保云公路(保山城市——云县县城)、保姚公路(保山城市——姚关)为次发展轴,总体呈放射状布局,以保山城市为中心辐射本片区重要城镇。
片区中心城市是保山城市,在保山坝区形成核心城镇群,片区内有施甸县城、昌宁县城两个县域中心城市,以及作为沿怒江河谷的热区中心城镇潞江(小平田),另有老营、水长、由旺、柯街、芒宽、卡斯、蒲缥等重点城镇和西邑、瓦窑、太平、姚关、万兴、温泉、耈街、丙麻、勐统、旧城等一般城镇。规划远期片区总人口约175万人,其中城镇人口约85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50%左右。

第三章 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第十四条 保山中心城区总体发展战略
1、面向南亚和东南亚,坚定不移推行“南亚战略、保山先行”战略;
2、强化保山滇西边境地区中心城市地位,辐射带动区域发展;
3、发展工业、对外贸易、生态旅游等主导产业;
4、大力推进城市化进程,实现坝区城乡一体化;
5、建设中国连接南亚和东南亚交通枢纽和物流中心。
第十五条 经济社会发展构想
保山中心城区应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科技进步为动力,加快对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优化产业结构,尽快形成一批特色鲜明的支柱产业。充分利用中国通往南亚和东南亚大通道的区位优势,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两个根本性的转变。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步伐。坚持可持续发展与区域协调发展,促进坝区城乡一体化,使国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第十六条 产业发展构想
保山中心城区的产业发展应该立足现状,充分发挥当地丰富的资源优势以及优越的区位优势,大力发展无污染的高新技术产业、加工业、制造业,以及物流、旅游等第三产业。
保山中心城区的产业发展要积极推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将产业空间布局与城市建设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在规划中协调产业、生态环境和基础设施的关系,要将污染较重的企业全面迁出坝区。
第十七条 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1、保山中心城区规划近期(2012年)GDP达到40亿元左右,人均GDP达到20000元左右。远期(2020年)GDP达到90亿元左右,人均GDP达到26000元左右。
2、保山中心城区青年人口受高等教育的比例近期达到8%,远期达到20%。馆藏图书人均拥有量近期达到不少于0.25册,远期达到不少于0.3册。
3、保山中心城区每千人拥有医生人数指标近期达到1.8人,远期达到3人。人均寿命近期达到74岁,远期达到76岁。
4、保山中心城区恩格尔系数指标近期达到小于40%的水平,远期达到小于35%的水平。
5、保山中心城区每万人拥有科技人员的数量近期不少于200人,远期不少于250人。科技进步贡献率近期达到不小于25%的水平,远期达到不小于50%的水平。
6、 保山中心城区居民每百人电话拥有量近期达35号线,远期达40号线。广播电视覆盖率近期达到95%,远期达到100%。居民家庭计算机普及率近期达到10%,远期达到25%。
7、保山中心城区人均居住建筑面积近期达到不少于30 平方米,远期达到不少于35平方米。人均生活用水指标近期达到180升/日,远期达到200升/日。
8、保山中心城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率近期达到95%以上,远期达到98%以上。

第四章 城市性质和城市规模
第十八条 城市性质
保山城市性质为:滇西边境地区中心城市,中国通往南亚和东南亚大通道上的重要交通枢纽和物流中心,历史文化名城,生态旅游宜居城市。
第十九条 人口规模
保山中心城区规划近期末(2012年)人口规模为20万人,规划期末(2020年)人口规模为35万人。
保山坝区规划近期末(2012年)人口规模为40万人,规划期末(2020年)人口规模为50万人。
第二十条 城市用地规模
规划期末(2020年)保山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5平方公里以内,规划近期末(2012年)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5平方公里以内。

第五章 城市规划区空间管制
第二十一条 规划区用地区划
除水域外,保山城市规划区内未来的土地使用划分为八种区域:中心城区、镇区、村庄、基础设施廊道、远景发展备用地、农业生产用地、生态保护区和山林恢复保护区。
中心城区是为规划期内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发展建设的区域;镇区是规划期内按照各建制镇规划划定的镇区;村庄是规划区内应保留的各村庄居民点的现状和规划建设用地。此三类区域均为适建区,其边界见本规划中“城市空间布局规划”章节及单独编制的有关村镇规划内容。
基础设施廊道是指规划划定的重要基础设施在坝区内通过所必须的廊道,主要是新大保高速公路、快速路两侧的防护绿带;远景发展用地是指城区远景发展可能需要使用的地区,在规划期内应控制其用途和使用强度。此二类区域为限建区,其边界规定见本规划中“城市空间布局规划”、“综合交通规划”章节以及相关市政公用设施规划内容。
生态保护区主要指规划划定的生态公园和沿东河生态绿带;山林恢复保护区指大小堡子丘陵地区除城市建设区和远景发展备用地以外的地区,用以恢复和保育植被,改善该地区生态环境;此外,保山中心城区规划区内还有大量的农业生产用地。上述三类区域不能进行各项建设活动,为禁建区,其边界规定见本规划中“城市空间布局规划”、“绿地系统规划”章节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内容。
第二十二条 规划区空间管制要求
禁建区是禁止进行一般性建设行为的区域,禁建区内禁止新建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但可以建设对于对环境和安全没有影响的农业设施、交通设施(如道路和桥梁)、景观构筑物和地下设施。生态保护区内,可以按照详细规划建设临时性、生态化、并与周边景观协调的小型旅游服务设施(单体建筑面积小于500平方米)。
限建区是限制进行一般性大规模建设的区域,限建区内应禁止新建单体占地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工业和民用建筑;禁止建设多层住宅,区内新建商业、办公用房层数不得高于4层。作为远景发展备用地的区域禁止建设永久性建筑。
适建区是适合于城乡发展的区域。适建区允许进行各项建设,并应逐步提高建设水平。对于需要进行改造的区域应根据规划进行旧区改造。
第二十三条 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
规划限制各城区组团、各城镇镇区之间接近的态势,禁止城市建设用地在规划期内向山林恢复保护区、生态保护区、基础设施廊道、远景发展备用地和农业生产用地拓展。远景中心城区空间增长的边界为城市规划区内禁建区的边界。
第二十四条 规划区五线规划控制体系
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保护城市基本生态环境和文物古迹,维护城市结构,在尊重城市自然生态系统和合理环境承载力的前提下,划定保山城市规划区五线。
道路交通设施规划控制红线:用于界定城市主干路、次干路以及主要交通设施(大型社会停车场)用地范围的红线。具体要求见本规划中“综合交通规划”的相关内容。
市政公用设施规划控制黑线:用于界定城市内各类市政公用设施规划控制范围,包括规划预留的水厂、原水干管、污水处理厂、污水泵站、220千伏和110千伏变电站、天然气门站、燃气干管、高压走廊。具体要求见本规划中“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的相关内容。
水域岸线规划控制蓝线:用于界定保山中心城区规划区内大面积水域、水系及其岸线保护范围的控制线。具体要求见本规划中“绿地系统规划”、“防灾规划”章节的相关内容。
绿地规划控制绿线:绿线包括城市公共绿地、开敞空间控制线,也包括城市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生态绿地、滨河绿带、铁路和高速公路两侧防护绿地等等。具体要求见本规划中“绿化系统规划”章节的相关内容。
历史文化保护规划控制紫线:用于界定文物古迹、历史街区和其他重要历史地段保护范围的控制线。具体要求见本规划中“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章节的相关内容及单独编制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规划的内容。
第二十五条 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和控制指标
保山主城区、坝区城镇镇区为中密度建设区,新建地区街坊毛容积率控制在2以内,建筑密度控制在40%以下。旧区改造的街坊毛容积率控制在2.5以内,建筑密度控制在50%以下。
机场组团、货站组团、大小堡子工业组团为中低密度建设区,地块容积率控制在1.5至0.5之间(含1.0和0.5),建筑密度控制在30——50%之间。


第六章 坝区发展与控制
第二十六条 坝区城镇空间布局结构
保山坝区规划形成“三轴一城五镇”的城镇空间布局。坝区城镇空间布局框架也是保山中心城区远景发展总体框架的基础。
“三轴”是以现状大保高速公路和远期改线的新大保高速公路为骨架的坝区交通主轴和以东河为骨架的的坝区生态主轴。“一城”是保山中心城区,包括保山主城区、大小堡子工业组团、机场组团、货站组团。“五镇”是坝区保留和发展的板桥镇区、金鸡镇区、辛街镇区、汉庄镇区、河图镇区。
第二十七条 坝区村镇社区社会设施规划
1、教育设施
村镇社区配置的教育设施主要包括初中、小学、幼儿园和托儿所。高级中学考虑在主城区内进行配置。城镇社区必须要配置初中。小学、幼儿园和托儿所配置要到农村社区。
2、文体设施
文体设施包括文化馆(站)、图书馆(室)和运动场,城镇社区一般考虑独立进行设置 ,在农村社区则要考虑可提供专用房间,并综合利用小学运动场。
3、卫生设施
在城镇社区设卫生院,在农村社区设卫生所。
第二十八条 坝区绿地系统规划结构
规划以坝区两侧山体和大片农用地作为绿色生态本底,依托青华海生态湿地形成绿色核心,沿东河、快速路和新大保高速公路建设三条纵向绿色走廊,每条绿色走廊的总宽度(含道路与河道)在200米以上,建设北庙水库、龙王塘、梨花坞、坝南水库等大型生态公园,形成“一心三廊四园”的坝区生态绿化布局。
大力恢复和保护坝区东西两侧山体绿化植被,特别是面向坝区的山体植被应率先恢复,并严格保护,禁止在面向坝区的山体上开山取石或修建坟墓,现有的坟墓应逐步迁移至集中的公墓。中心城区和各村镇、农村居民点不能向坝区两侧山体上扩建,禁止新建房屋。大小堡子一带低丘地区应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用地范围控制建设,除规划期内城市建设用地和远景发展范围内的用地,均应恢复山林植被。
第二十九条 坝区生态绿化廊道控制
东河在坝区村镇内通过的河段,沿河两侧绿化带宽度各控制20米,20米范围内的现有建筑和设施在规划期内逐步拆除,种植以乔木为主的林带,严禁在控制线内新建建筑和各种生产设施(园林小品建筑和防洪水利设施除外)。东河其他河段两侧各100米范围为生态绿地建设范围,以乔木和灌木结合的方式建设大型生态绿化廊道,其中,沿河两侧各20米是规划绿化种植区,区内应逐步建成乔木为主的林带。沿河两侧各100米为绿化控制区,100米范围内严禁新建建筑、设施(包括蔬菜大棚、畜禽饲养等农业生产设施,防洪水利设施除外),现有的农田、果园、菜地、水塘可以保留,田间可适当种植乔木。
规划沿新建大保高速公路和快速路非城区段两侧设置每侧宽度不小于100米的防护绿带,快速路城区段结合高速公路改造,改造后道路红线西侧设置40米防护绿带,东侧设置100米防护绿带。保云公路两侧设置20米防护绿带。规划大瑞铁路城区段两侧设置每侧宽度不小于20米的防护绿带,非城区段两侧设置每侧宽度不小于50米的防护林带。
其他坝区内的过境公路城区段除道路红线内绿化带以外,两侧需各设置5-10米绿化带;非城区段公路两侧应各设置10米防护绿化带。
第三十条 坝区生态公园规划
本规划确定的城市周边生态公园为青华海生态公园、北庙水库生态公园、龙王塘生态公园、梨花坞生态公园、坝南生态公园。
青华海生态公园位于主城区城东片区以东,东河以西,面积约2.6平方公里,是坝区绿地系统的核心。应逐步恢复青华海的生态湿地功能,公园内的农业生产用地应逐步恢复为水面和生态湿地,农村居民点也应结合西侧城东片区的建设逐步迁移出生态公园。
北庙水库生态公园以北庙水库为中心,包括其周边山体汇水地区,以观水景为主,兼有少量游船、垂钓项目和休闲度假区,重视对水污染和山体植被破坏的控制。
龙王塘生态公园以现有龙王塘农民公园为基础,向东延伸连接城区森林公园,以寺庙和山水游览为主,兼有少量野炊、露营项目,重视水源、山体植被和文物的保护。
梨花坞森林公园以梨花坞寺庙为中心,包括其周边山体,以寺庙和山水游览为主,兼有少量休闲度假项目,重视山体植被和文物的保护。
坝南生态公园位于辛街镇区西南,结合水库设置,以观景、垂钓和运动休闲为主,重视水源保护和山体植被建设。
第三十一条 坝区交通基础设施规划
规划形成以主城区为核心,以高速公路和快速路为骨架的坝区道路网,结合城镇社区、农业社区布置,形成网状的道路交通联系。规划在中心城区各组团和城镇社区之间开设公共交通线路,沿线经过各农村社区,使坝区各部分联系满足1小时交通圈要求。在板桥、辛街、河图、汉庄、金鸡等镇区以及大小堡子工业组团、货站组团、机场组团等城区组团,设置郊区公交首末站。
第三十二条 坝区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在坝区范围内进行统一供水,污水进行统一收集处理排放。有线电视、网络覆盖整个坝区。
规划期末坝区统一供水区(含中心城区)用水量为20万立方米/日,近期用水量为12万立方米/日。规划在板桥镇区以及辛街镇区附近各新建一座水厂,规模分别为3万立方米/日、1万立方米/日,板桥水厂水源为北庙水库,辛街水厂水源选用其南侧水库。中心城区各水厂除了供应中心城区用水,还统一供应中心城区周边农村社区及城镇用水。主城区主干管网又向外辐射延伸至各镇镇区,与镇区给水管网联系为一个整体,在供水质量和可靠性方面实现坝区城乡一体化。
规划远期保山坝区(含中心城区)污水量为16万立方米/日,规划近期污水量为9.6万立方米/日。保山坝区内城镇镇区污水进入坝区各污水处理厂处理,农村居民点的污水分别进行收集,根据技术经济比较的结果决定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或采用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附近水体。规划在板桥镇区南侧新建一座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2万立方米/日,收集板桥镇区、金鸡镇区以及坝区北部地区的污水,污水处理后排入东河。规划在辛街镇区东侧邻近东河处新建一座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3万立方米/日,收集辛街镇区、汉庄镇区、机场组团、大小堡子工业组团以及坝区南部其他地区的污水,污水处理后排入东河。
规划期末坝区(含中心城区)最大用电负荷为37万千瓦,近期末为13万千瓦。规划以中心城区电力网为依托,提高坝区城镇和农村变电设施供电能力,优化农村供电网。
规划完善坝区村镇邮政、通讯和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在坝区各镇区与城区组团设置模块局。提高坝区城镇和农村社区的信息化普及程度和技术水平。
坝区村镇应逐步完善燃气供应系统,各镇镇区逐步使用管道天然气,由城区门站供应,各村庄使用液化石油气,坝区分北、南两个片区各建设液化石油气储配站1处,各村庄内建设瓶装液化气供应站。
坝区村镇应依托中心城区垃圾转运设施,建设较为完善的垃圾收集清运系统。各村庄内应结合公共服务设施、小学配置公共厕所。
第三十三条 坝区生产设施布局规划
坝区乡镇工业企业应逐步向中心城区内的大小堡子工业组团及板桥镇区的板桥工业区集中。
蔬菜基地安排在中心城区北侧和东侧,果品基地安排在坝区西北山脚坡地,坝区南部丘陵地区建立畜禽基地,坝区中部退耕还湖形成的青华海可适当发展水产品养殖。
第三十四条 坝区旅游分区
规划坝区分为两大旅游区,即北片旅游区和中片旅游区。两大旅游区又分别包括四个旅游景区。北片旅游区包括北庙水库旅游区(主要景点为北庙水库)、沿山旅游区(主要景点为龙王塘、卧佛寺)、板桥旅游区(主要景点为青龙街、光尊寺)、金鸡古镇旅游区(主要景点为金鸡古戏台、点将台),中片旅游区包括保山古城旅游区(主要景点为太保山公园、武候祠、易罗池、文笔塔、古城门、护城河等)、青华海旅游区(主要景点为青华海、东河)、汉营遗址旅游区(主要景点为大海子、汉营遗址)、梨花坞旅游区(主要景点为梨花坞古寺)。
第三十五条 坝区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本规划中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将保山历史文化名城和坝区历史文化名镇(村)的保护结合起来,统筹考虑。城市规划区内,未单独编制保护规划的历史文化名镇(村)和各级文物,应按本规划进行保护,已编制保护规划的历史文化名镇(村),应以单独编制的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规划的具体规定为准。
保山坝区的主要历史文化节点有:山岭方面为太保山,河湖方面为易罗池、上水河、下水河、龙泉河、东河、诸葛堰、北庙水库等,建筑、建筑群方面有文笔塔、青龙街、哀牢寺、光尊寺、卧佛寺、玉皇阁、梨花坞、金鸡古镇等,遗址方面有汉营、汉晋古城遗址。
保山坝区的主要历史文化轴线有保岫路城市历史文化主轴、正阳路传统商业轴以、板桥中心路历史文化主轴和佛教历史文化主轴。
本次规划划定保山古城区、汉晋古城遗址区、哀牢文化遗址区、板桥光尊寺建筑群、板桥青龙街、金鸡古镇6个历史文化保护区,对这些区域的整体格局和历史文化建筑予以重点保护,并对周边区域进行风貌协调控制。
第三十六条 坝区环境保护控制区划
一类环保控制区为坝区内的农业生产用地和生态用地。这些区域内不得设置排放生活污水、工业污水和废气的生产生活设施,农业生产应采用环境影响低的化肥和农药。
二类环保控制区为坝区内的主城区、机场组团、镇区生活区和农村居民点。这些区域不得建设工业项目(无污染的手工艺品加工制造业和高科技产业除外),现状的有严重污染工业项目要逐步搬迁出坝区,污染较轻的企业可以搬迁至坝区内的大小堡子工业组团和板桥工业区。
三类环保控制区主要包括货站组团、大小堡子工业组团和板桥工业区,该区域内可以布局有轻微污染的工业和物流项目,并针对污染情况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


第七章 空间布局规划
第三十七条 中心城区用地发展方向
规划近、中期,保山中心城区用地以南北向带状拓展为主。规划远期,现状大保高速公路改线后,中心城区用地可向东拓展,但青华海地区和东河东部地区应保持为生态和农业生产用地。在解决交通和供水问题后,可在大小堡子地区发展城市工业区。
板桥、金鸡、辛街等城镇镇区不纳入规划期内的城市建成区范围,而应根据其城镇发展规划进行城镇用地和设施的布局,并受到城市总体规划的规划区各项控制要求的限制。
第三十八条 中心城区空间布局结构
规划保山中心城区空间布局结构特点为:紧凑的主城区和分散的功能组团相集合,融合“山、城、水”,整合“铁(路)、公(路)、机(场)”。
保山中心城区在规划远期形成“一城三组团”的空间布局结构。
“一城”是连片发展的主城区。主城区呈连片紧凑发展的空间形态,南北向带状发展为主,远期适度向东拓展。“三组团”为坝区南部的机场组团、坝区北部的铁路货站组团,以及坝区东南的大小堡子工业组团。
第三十九条 主城区空间布局结构
主城区紧凑发展,以正阳路为发展主轴和公建主轴,结合行政中心和铁路客运站建设,由南向北布局商业服务、行政办公中心和商务贸易三个城市公共中心。以三个公共中心为基点,以东西向城市干道为骨架,形成向东延伸、指向青华海生态湿地的三条发展次轴,这三条发展次轴同时也是联系山、城、水的城市意象轴。主城区分为五个片区,即老城片区、城南片区、城北片区、北新区、城东片区。
第四十条 空间发展时序
规划近期(2007——2012年)中心城区空间发展以南北向拓展为主,重点发展城北片区和城南片区北部地区,并结合市场和长途汽车站建设适度发展高速公路保岫路立交以东地区,在现有基础上继续推进老城片区的改造。启动大小堡子工业组团的建设,进行机场航站楼附属设施的建设完善。启动青华海湿地生态公园的建设。
规划中期(2012——2015年),以大瑞铁路保山客货站建成为契机,重点发展主城区北新区的站前地区,在站前建成商务贸易中心,在站前大道东端建设市场区,完善城北片区和城南片区的居住和生活配套,逐步迁出主城区内的污染企业,进行用地置换,扩大保岫路立交东端市场区的规模;启动坝区北部的货运站站前区建设,扩大大小堡子工业组团和机场组团的规模。基本完成青华海湿地生态公园的建设,启动大保高速公路城区段改造。
规划远期(2016——2020年),完成大保高速公路城区段改造,新建坝区东侧高架的新大保高速公路坝区段,重点发展城东片区、北新区北部地区、城南片区南部地区,各组团分别扩大规模,完善功能。形成环境优美、功能完善的中等城市框架。
规划远景(2021——),坝区的各镇区纳入保山中心城区,并在板桥、汉庄、辛街镇区附近寻求新的发展空间,大小堡子工业组团也不断扩展,成为滇西地区重要的制造业基地。


第八章 居住用地规划
第四十一条 中心城区居住用地规划布局
规划中心城区居住用地面积为12.18平方公里,占城市建设用地的34.82%。城市居住用地分为8个居住组团。
1、古城居住组团
规划对老城居住用地分期、分批改造,达到二类居住用地标准。对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住宅或街区应加以保护和改造。改造中以普通商品房为主,一些老公房可以作为过渡性廉租房使用。本组团规划居住用地约1.5平方公里,总居住人口5万人。
2、城中居住组团
位于老城片区北部。规划逐步迁出本组团的现状工业用地,完善居住和公共服务功能,工业用地置换为居住用地后,可开发普通商品房。本组团规划居住用地约2平方公里,总居住人口6万人。
3、城北居住组团
位于城北片区,是目前重点建设的居住组团,以普通商品住宅为主。规划有居住用地约1.6平方公里,居住人口5万人。
4、城南居住组团
位于城南片区北部,是城区现状居住片区。该地区景色秀丽,现已开发了部分中高档居住区。本组团有居住用地约1.2平方公里,居住人口4万人。
5、汉营居住组团
位于城南片区南部。规划中应充分利用较好的景观环境,开发普通商品房和适量高品质住宅,注意过境交通对居住环境的影响。本组团有居住用地约0.8平方公里,居住人口2万人。
6、站前居住组团
位于北新区南部保山火车站站前地区,是主城区中远期居住用地发展的主要地区之一,本组团居住用地建设时,以普通商品房为主,应注意与公共建筑功能的协调,并应注意改造开发中建筑密度和容积率不宜过高。本组团规划居住用地约1.3平方公里,居住人口4万人。
7、站北居住组团
位于北新区,是功能较为单一的居住生活区,住房开发以普通商品房、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为主。本组团规划居住用地约1.9平方公里,居住人口6万人。
8、城东居住组团
位于城东新区,除了对现有农村居民点进行改造整治外,可利用邻近城东大片生态绿地的优势,在北侧重点发展高品质住宅区,在南侧适当发展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本组团规划居住用地约1平方公里,居住人口3万人。
第四十二条 中小学规划布局
中心城区在现状中小学布局的基础上,新增中学4所,新增小学10所,使中心城区中学数量达到10所,小学19所。
第四十三条 旧城改造与更新
1、以成片改造为主,支持和扶持用地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旧区(包括城中村)成片改造,对于旧区内的插建要通过详细规划进行严格控制。
2、严格限制城中村(包括现状城中村和规划城市建成区内的现状村镇及农村居民点)内的新建独幢村民住宅的建设,避免因城中村范围扩大和建筑大量翻新造成的改造难度加大现象,严格限制市民自建独幢住宅。
3、降低建筑密度,开发公共空间,增加公共绿地面积,设置道路、街头和住宅街坊内的不同等级规模的绿地,提高旧城区生活环境质量。
4、利用土地级差地租,通过土地置换方式实现工厂企业的搬迁。搬迁后的工业用地可作为公共设施用地、居住用地和公共绿地。
5、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完善市政基础设施系统,提高基础设施建设标准。
6、全面整治城市公共空间环境,形成完整的公共空间系统。整合建筑立面,提升城市风貌。
7、保护有历史文化价值的住宅和历史街区,提升城市历史文化内涵。

第九章 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第四十四条 中心城区公共中心和公建区布局规划
规划保山中心城区设置三个城市级公共中心,即保岫路商业服务中心、新行政办公中心和站前商务贸易中心。
规划以现状保岫路两侧公共设施为基础,形成以商业服务为主要功能的城市公共中心,以商业、文化、娱乐为主要功能,中心内设置商业步行街、大中型文娱设施和宾馆、饭店。以新城市行政中心为核心,综合布局各项行政办公设施、教育科研设计单位和体育设施,形成以办公、教育、体育为主要功能的城市公共中心。在保山火车站站前建设商务贸易中心,具有金融和档次较高的商业服务功能。
规划在主城区东侧沿规划快速路(现状大保高速公路)设置三个功能性大型公建区,分别是快速路保岫路市场区、快速路站前大道市场区和快速路学府路文化教育区。
第四十五条 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规划中心城区公共设施用地面积为5.67平方公里,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6.2%。
1、行政办公用地
规划在城市北片新区形成新的行政中心区。其它行政办公用地可根据自身情况在原址改建、扩建或在其它位置择址新建。
2、商业金融用地
规划市级商业用地沿保岫路和正阳路两侧呈“十”字型布局,在三个城市公共中心内设置大型集中商业购物设施。在站前商务贸易中心集中金融设施,构建服务国际贸易的金融商务中心。
结合金融商务中心建设一批三星级以上的宾馆,为旅游和商务活动服务。在老城区已经建成的马里商业中心基础上,建设若干商业街、美食街,在城市新区则以大中型超市和街区型综合商业中心为零售商业建设的重点,并在站前区域建设若干以品牌专卖为主的商业街。
规划在快速路站前大道交叉口以及快速路保岫路交叉口设置大型批发零售市场区,快速路保岫路市场区主要布置农副产品综合批发市场、蔬菜瓜果交易市场、花木市场、服装和小商品批发市场等为生活服务的综合性市场,而快速路保岫路市场主要布局进出口商品贸易市场、机动车市场、工业品市场等为国际贸易服务的专业性市场。
3、文化娱乐用地
规划对原有文化娱乐设施进行整理、扩建,在原有文化娱乐中心的基础上,扩大规模,完善功能,在行政中心旁新建科技馆、展览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设施,形成新的市级文化娱乐中心;在站前公共中心邻近体育中心处建设城北片区北新区的文化中心,布置演艺中心、文化会展中心等大型文化设施。各个居住组团的公共中心内设置文化站和老年人、未成年人活动场所。
4、体育设施用地
新行政中心北侧已新建市级体育中心。其它体育活动场所可依托中小学建设。新建居住区中,按照标准建设小型健身运动场地,组团内结合公共绿地布置儿童活动场地,形成完善的体育设施系统。
5、医疗卫生设施用地
规划结合旧区改造,继续改建、扩建现有医院,完善硬件建设,提高技术水平,增强综合实力。在此基础上,再增加三所大型现代化综合医院,分别位于北新区、城北片区和城东片区的中心。加强居住小区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建设,方便居民就近看病。
6、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规划扩大保山师专规模,最终建成保山综合性大学,建设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在保留、扩建城区现有教育科研设计单位的基础上,在城东片区邻近青华海湿地处,设置集中的文化教育区,布局大学、大中专院校、成人教育设施以及重点高中等教育设施,为保山中心城区未来的科技教育发展提供必要的智力支持。
7、其它公共设施用地
在保留、扩建城区现有社会福利设施的基础上,沿青华海西侧城东片区规划设置养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设施和休疗养中心。
规划在坝区北部龙王塘生态公园以北山体上建设公墓,在山下邻近道路处设置火葬厂和殡仪馆,为包括中心城区在内的坝区居民提供丧葬服务。


第十章 绿地系统规划
第四十六条 中心城区公共绿地规划结构
规划中心城区公共绿地面积为3.24平方公里,占城市建设用地的9.25%。
规划在城市周边建设五处大型城市级公园,分别是太保山公园、青华公园、城北公园、森林公园和大海子水上公园,依托主城区山体与河道,设置四处片区级公园,在主城区内结合河道、道路和广场,设置多处小游园和街头绿地,形成“五主四次多点”的公共绿地总体布局结构。
第四十七条 公园规划
公园分为城市级公园、片区级公园2个层次。
市级公园服务半径2000-4000米,区级公园服务半径1000-1500米。
本次规划中确定的市级公园主要有太保山公园、青华公园、城北公园、森林公园和大海子水上公园。太保山公园以现状公园为基础进行扩建,其他公园为新建公园。
1、太保山公园:现状城市级公园,位于城市西侧山体内,以观景游憩为主要功能。现有太保山公园应进行扩建和整体规划设计,将目前较松散的各部分有机联系起来,并纳入易罗池公园。
2、青华公园:位于城东片区内,连接青华海生态公园。规划以水上游乐项目和休闲活动为主,将对湿地生态有影响的游乐项目吸引至公园内布置,有效地保护东侧的青华海湿地。
3、城北公园:规划城市级公园,位于新建保山师专东北,以观景游憩、农家乐为主要功能。
4、森林公园:规划城市级公园,位于城市北部特殊用地旁,以大片林地为特色,辅以野趣游乐项目。
5、大海子水上公园:规划城市级公园,位于城市南部大海子,以水上游乐活动为特色。
本次规划确定的片区级公园有四处,包括现状孝感泉公园和其他三处依托河道建设成带状公共绿地,分别位于北新区、城北片区、城南片区和城东新区。
第四十八条 街头绿地和小游园规划
中心城区内,结合广场和道路交叉口,设置多处面积在500——2000平米的街头绿地和小游园,内设座椅和健身设施,街头绿地和小游园服务半径500米左右,以满足市民日常休憩、健身和小型集体活动的需要。
第四十九条 滨河绿地规划
规划在城区内结合原有河道和道路建设,形成5条东西向水系,并依托水系形成滨河绿地。规划滨河绿地宽度不小于10米,以乔木草皮和步道、游憩场地为主,亦作为重要的步行交通通道。
第五十条 生产防护绿地规划
规划中心城区防护绿地面积为1.84平方公里,占城市建设用地的5.25%。
规划中心城区的防护绿地主要布局在快速路和大瑞铁路城区段两侧。快速路城区段结合高速公路改造,改造后道路红线西侧设置40米防护绿带,东侧设置100米防护绿带。规划大瑞铁路城区段两侧设置每侧宽度不小于20米的防护绿带。
规划在中心城区北侧森林公园和城区南侧汉营遗址附近,各设置苗木花卉生产基地一处,为中心城区绿化提供种苗和花木。
第五十一条 居住区绿地控制
规划要求控制的居住区绿地率为:改造旧城居住区规划绿地率15-20%;新建一般居住区规划绿地率30-40%;新建高品质居住区规划绿地率45-55%。
第五十二条 道路绿地控制
规划要求控制的道路绿地率为:红线宽度大于4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小于20%;红线宽度30-4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小于15%;红线宽度小于3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小于10%。
第五十三条 附属绿地控制
规划要求控制的单位附属绿地率为:旅游度假区、休疗养区的规划绿地率45-50%;机关、学校、医院、休疗养所、部队、公共建筑等单位,规划绿地率35-40%;交通枢纽、仓储区、市场等单位,规划绿地率10-15%;一般工厂企业规划绿地率10-20%。


第十一章 工业仓储用地规划
第五十四条 工业用地规划
规划中心城区工业用地面积为3.81平方公里,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0.89%。
保山中心城区工业布局以大小堡子工业组团建设为重点,该工业组团位于坝区东南的丘陵地带。规划该工业组团可布局制造业和加工业,应避免建设耗水量大的工业项目,并以无污染和轻污染工业为主。主城区内保留优化永昌大道和快速路之间的工业用地,确保该片工业用地内不布局污染工业。保山水泥厂污染和运输量较大,规划中远期应搬迁至水长重工业区。板桥工业区(非中心城区用地)位于东河的上游,不可布局水污染较大的工业企业。
第五十五条 仓储用地规划
保山中心城区仓储企业的发展,应向物流中心的类型发展。
1、保山站仓储物流中心
保山中心城区位于通往南亚和东南亚两条国际大通道的交汇点,保山站将具有贮存、转运大宗生活消费品和工业制成品的功能,将发展成为滇西地区重要的区域性物流中心。
2、保山货站仓储物流中心
依托坝区北部的小型货站,以生产资料、矿产资源和工业制品物资的储存转运为主。
3、机场物流区
依托机场和高速公路出入口,发展高价值、小运量、适于航空运输的物流系统,服务保山市域。
4、危险品仓库
保山中心城区内不应设置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仓库,必须配置的小型危险品仓库和油气库应设置在中心城区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以及东河的下游地区;应按有关设计规范控制危险品仓库与其他生产生活设施的距离。


第十二章 综合交通规划
第五十六条 公路规划
中心城区过境交通由新大保高速公路、(现大保高速公路改造后的)快速路以及坝区中部的两条南北向郊区公路(青华路、滨河路)负担。青华路、滨河路规划为二级公路标准。
第五十七条 大保高速公路改造
规划将现状大保高速公路改造为快速路,其城区段(沙河路至永昌大道)改造为与城区地面基本持平的道路,与城市东西向干道设置平交交叉口,以减少对城区交通、景观、排水的影响。
规划选址新建大保高速公路,采用全高架形式从坝区东侧通过。新建大保高速公路与快速路(原大保高速公路)在坝区南北两端以互通式立交相连(北端立交同时连接货站组团),并在站前大道延伸段、沙河路设置两处互通式立交,分别与主城区北部(途经河图镇区、连接火车站)、主城区南部(途经汉庄镇区)和大小堡子工业组团相连。
规划近中期,现状大保高速公路仍承担过境交通的职能,在大瑞铁路规划中期建成后,在现状高速公路和站前大道交叉处建设临时互通匝道作为过渡。待规划远期新的大保高速公路建成,原高速公路降低标高改为地面道路后,该互通匝道以及现状保岫路立交均拆除。
第五十八条 铁路规划
大瑞铁路保山坝区段将从坝区西北部相切而过,即从沙坝南面进坝区,由坝区西北山脚地带过保山监狱后入隧道。其铁路客站设在李家湾和翟家湾附近,货站则设在沙坝南侧。
第五十九条 航空规划
保山机场位于坝区西南,重点发展货运、公务和旅游客运。
第六十条 中心城区道路网规划
规划中心城区道路用地面积为4.38平方公里,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2.53%。
1、中心城区道路网等级
保山中心城区道路分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四级。
2、中心城区道路网结构
主城区道路网规划为带状方格网形式。其中主干道网为“四纵四横”,南北向干道为正阳路、九龙路、永昌大道,以及原高速公路改造的城区段快速路。东西向城市干道为站前大道(北七环路)、海棠路、学府路(北四环路)、保岫路。
各城区组团的道路网以方格网为主。
3、道路断面形式
高速公路改建的快速路城区段(沙河路至永昌大道)规划红线50米,断面形式为四块板。保山中心城区主干道是城市片区间或片区内的主要联系通道,红线宽度一般在30米以上。次干道是片区内的重要联系道路,红线宽度一般为20—30米,支路为辅助性道路,红线宽度一般为12—20米。保山中心城区主干道断面形式一般为三块板或四块板,次干道断面形式一般为三块板或一块板,支路断面形式一般为一块板。
第六十一条 中心城区静态交通设施规划
1、广场规划
规划中心城区广场用地面积为26.8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77%。
规划在城区设置广场11处。行政广场位于北四环路与正阳北路交叉处;文化广场位于兰城路与隆阳路交叉处,2处站前集散广场分别位于铁路客站和货站前,7处休闲娱乐广场,分别位于一些干道的交叉口和尽端路终点处。各广场以集会、游憩功能为主,也兼设地上或地下停车场、公交站场等交通设施。
2、站场规划
规划共设城区长途客运站3处,位于大保高速公路保岫路立交东南,铁路客运站站前和城南片区永昌大道沙河交叉处。规划设置公路货运站2处,分别位于铁路客运站和货运站站前。
3、停车设施布局规划
规划中心城区社会停车场面积为10.5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3%。
规划中心城区共设大型社会停车场12处。其中主城区10处,机场组团和货站组团各1处。
中心城区机动车小型停车场主要结合公共中心、组团中心等地区布置。机动车停车场的服务半径在中心区为200米左右,在一般地区不宜大于300米。
非机动车的停车宜分散布置(如利用建筑后退红线的空间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场),方便使用。
4、加油站
中心城区公共加油站按服务半径0.9~1.2公里设置,选址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六十二条 公共交通设施规划
1.1.1 规划远期城区公交车辆拥有量为350辆标准车,设公交保养场2处,分别位于主城区内南侧和北侧快速路旁绿化带内。
第六十三条 公交线路规划
规划公交线路网采用主干线与驳运线相结合的布局形式。沿宽度40米以上干道设置公交骨干线网,并逐步划定公交专用道,与各片区的公交系统相衔接。公交路线应及时向新区扩展,适当降低主城区线路重复系数,提高线网密度和站点覆盖率。
第六十四条 公交首末站和换乘枢纽规划
规划在两个长途客运站和保山主城区火车站,规划设置3处公交首末站。在公交骨干线网的交汇点和长途客运站、主城区火车站等处,设置5个公交换乘枢纽。

第十三章 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第六十五条 给水工程规划
1、用水量预测
规划期末中心城区用水量为14万立方米/日,近期用水量为8万立方米/日。
2、水源规划
中心城区主要水源为龙王潭泉水、北庙水库和大、小海坝水库。易罗池泉水将作为城市景观用水和青华海湿地补充水水源。规划建成从北庙水库、龙王潭泉水至城区以及北庙水库至板桥的引水工程干管,以及从大、小海坝水库至保山坝建设西水东调工程。
应严格保护城市水源,水源取水口周边半径100米范围以内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不得进行任何污染水源的活动。大小海坝水库、北庙水库汇水范围内禁止建设排污企业和一般居住区。
3、给水设施规划
至规划期末,保留一水厂,扩建三水厂,生产规模分别为1万立方米/日、5万立方米/日,新建城北水厂和城南水厂,生产能力均为5万立方米/日。城北水厂的水源为北庙水库和龙王潭泉水,城南水厂的水源为大小海坝水库。
规划远期位于青华海南侧的城区污水处理厂应考虑深度处理约2—3万吨污水,可考虑作为青华海的生态景观用水和周边农田的灌溉用水。
老鼠山水厂作为中心城区备用水源。大小堡子工业组团西侧设置一处高位水池,供水能力约0.5万立方米/日,亦可作为备用水源。
4、给水管网规划
主城区给水主干管网根据路网情况,形成网状布局,各水厂向统一的管网系统同时供水,水厂出水管道均采用双管,以保证供水的可靠性。
第六十六条 排水工程规划
1、排水体制
规划中心城区采用雨污分流制,新建地区严格采用雨污分流制,老城区逐步改造为雨污分流制。污水集中收集后,统一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标后排入水体。
2、污水量预测
规划近期保山中心城区污水量为6.4万立方米/日,规划远期污水量为12万立方米/日。
3、污水处理设施规划
规划保留扩建现状主城区污水处理厂,规划期末处理规模达到8万立方米/日,主要处理主城区海棠路以南地区污水,以及周边各农村社区的污水,污水处理后排入东河,规划远期实现约2-3万立方米/日的污水回用能力。
规划在主城区北侧新建一个污水处理厂,位于站前大道南侧邻近东河处,处理能力为3万立方米/日,主要处理主城区海棠路以北地区污水,以及河图镇区污水。
规划的两座污水处理厂均按二级生化处理标准建设。主城区污水处理厂规划远期可采用三级深度处理标准,深度处理后的污水进行回用。
机场组团、货站组团、大小堡子工业组团和汉庄镇区在规划近期和中期,先以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本地污水,处理后就近排入水体,规划远期在小型污水处理设施附近建设加压泵站,以压力管形式将污水输送到板桥和辛街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4、污水管线规划
主城区沿永昌大道规划布局污水收集干管,负责收集永昌大道以西地区污水,分别向东排入主城区和城北两个污水处理厂,永昌大道以东污水分别收集至保岫路和站前大道污水干管中排入邻近的污水厂。
5、暴雨公式与取值
保山中心城区暴雨公式为:
q=4342(1+0.96lgP)/(t1+13P0.09)×0.92
式中: q——暴雨强度
P——重现期
t1——地面集水时间
规划重现期P 取1年,地面集水时间取15分钟,城区综合径流系数Φ取0.5
6、雨水管渠规划
规划在主城区北、中、南规划保留疏浚五条东西向泄洪河渠,最小排水断面均大于5平方米,其中东门河、红花河是主排水通道,排水断面控制在15平方米以上。这些河渠均穿越快速路,汇入青华海湿地内水体,最终进入东河。
规划沿主城区西侧边缘设置截洪沟,阻截西部山体大量雨水进入城区,该截洪沟与上述五条泄洪渠和城区周边的水系相连。高速公路改造为快速路后,沿其西侧设置一条截洪排水通道,减小主城区东部区域的排水压力。
青华海水体是主城区雨水重要的排泄通道,暴雨时也可以作为存蓄雨水的重要的缓冲水体,减轻东河的排洪压力。
规划期内应对东河河道进行大规模疏浚整治,特别要解决青华海一带东河河底标高过高造成的排水不畅问题,河道控制宽度应达到20米以上。
中心城区内的现状合流干管规划改为雨水管,在这个基础上,添加一些支管和连接管,形成完善的雨水排放系统。
第六十七条 电力工程规划
1、用电负荷预测
保山中心城区最大用电负荷规划期末为32万千瓦,近期末为10万千瓦。
2、供电设施规划
规划中心的主电源为现状保山220千伏变电站,容量为2×120兆伏安,规划新建220千伏王家山变电站,容量2×120兆伏安。
中心城区及其周边地区规划新建、扩建110千伏变电站6座:新建110千伏城西变电站,容量2×40兆伏安;新建110千伏城东变电站,容量2×40兆伏安;新建110千伏城南变电站,容量2×40兆伏安;新建110千伏城北变电站,容量2×40兆伏安;扩建110千伏辛街变电站,容量为2×31.5兆伏安;扩建110千伏杏花变电站,容量为2×31.5兆伏安。
3、电力线路敷设
保山中心城区220千伏、110千伏、35千伏高压电力线路采用架空敷设,高压走廊宽度等各项要求严格遵照国家《城市电力规划规范》的相关规定。城市10千伏及10千伏以下线路逐步采用地埋敷设。
第六十八条 通信工程规划
1、邮政设施规划
规划保山城区设置邮政局、所15所,其中包括保山中心邮政局1处,邮政支局3处。在火车站站前地区规划设置中心邮政局,同时具有邮政通信枢纽功能,现状中心邮政局改为支局,在城东片区、城南片区中心位置新设邮政支局两处。
2、通讯设施规划
规划扩容保山电信局,规划期末容量为10万门;在站前公共中心新建城北电信分局,规划期末容量为10万门。
规划对现有保山移动和联通电信局的扩容,并在火车站附近新设移动、联通电信局。
3、广播电视规划
大力建设光纤传输系统,规划期末,城市有线电视覆盖率达到100%,传输数字电视节目,近期可传输数字电视节目力争达到80套以上。全面改造传输接入系统,接入网均采用普遍宽带高速接入,具备接收数字电视广播的能力。
第六十九条 燃气工程规划
1、燃气用气量预测
规划近中期,保山市域内形成以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互补的燃气供应系统。规划远期,待中缅天然气管道建成后,保山坝区以天然气为主要气源。预计规划近期末中心城区用气量为8万立方米/日,远期末中心城区用气量为18万立方米/日。
2、燃气设施规划
规划在大小堡子设置天然气接收门站,保山主城区新建门站一处,保留门站一处。规划主城区设置CNG加气站四座。分别位于两座门站附近、城南片区以及人民路北侧。
保山中心城区管网系统采用中压一级供气方式。规划中心城区内中压输气干管按环状布置。
第七十条 环卫工程规划
1、垃圾处理设施规划
中心城区内的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处理,垃圾处理设施近中期为位于辛街长岭岗的现状垃圾填埋场,远期在坝区外西南方向沿老320国道,或东南方向沿保云公路选址新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场,日处理能力增加至450吨/日,使用年限(从2015年起算)20年。结合新建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场,设置危险固体废弃物处理厂一座,主要处理医疗垃圾(日处理量3吨左右)和电池等危险固体废弃物。
2、环卫设施规划
规划在主城区北侧、南侧和现状垃圾处理场处各设置中型垃圾转运站一处,主城区两个垃圾转运站设置于快速路东侧绿化带内。规划期末,主城区小型垃圾收集转运站不少于30座。
中心城区公厕设置指标为新区住宅及老城改造区按居住人口每4500人一座,按每平方公里3座设置。商业、车站人流量较大地区按人流每千人6 平方米设置,每座公厕不少于40平方米。规划期末主城区公厕不少于100座。
垃圾收容器服务半径不超过80米,废物箱设置要求为主干道80米,商业大街50米,一般干道100米。


第十四章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第七十一条 保护内容
保山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内容为:“三个层次,一个重点,文化传承” 。 “三个层次”指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历史文化建筑群的保护、历史文化名城整体格局的保护,“一个重点”指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文化传承”指将传统文化、民族民间文化的继承和发扬与历史建筑、建筑群的保护结合起来。
第七十二条 主要保护措施
1、城市格局保护
强调保山古城“山、城、水”的城市空间格局,将山水作为古城保护的骨架,并加强详细规划与城市设计。保护古城内道路的空间格局,对于保山古城、金鸡古村、板桥古道的街巷格局,均应完整保留,不能破坏。保护并整理特色商业街道空间和传统居住街巷空间,强化滨水等自然景观道路空间。
2、开发强度控制
规划对于保护有冲突的城市用地进行功能置换与调整,降低建筑密度,避免对古城内用地的过度开发。老城内应有计划地向外疏散人口,提高人均用地指标。文物点和文保单位按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严格限定高度。历史文化保护区分区进行高度的逐级控制。
3、历史文化传承
将民俗、民风和传统文化的布局结合起来,将传统文化融于现代生活。
第七十三条 保护等级与保护要求
保山中心城区内的历史文化保护区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保护区:即为核心保护区,指省、市级文物古迹,古建筑等本身及其周围50米范围。该区应由保护单位全面负责。该区的建筑与环境要严格认真保护,省市级文物必须按照文物的要求进行保护和修缮。该区的改建和新建建筑应和文物古迹的建筑风貌相一致,并和原有环境相协调。建筑必须为低层及坡屋顶,瓦顶为青灰色;墙为白粉墙面。建筑材料、色彩、屋顶、山墙、室内地面,均应和文物古迹及古建筑的风貌相一致。容积率必须小于0.6,建筑密度必须小于30%,绿地率必须大于35%。该区的建筑高度控制应小于6米(檐口高度),即二层。
二级保护区及建设控制区:该区为核心保护区外100米的范围。该区所有建设活动,包括地上地下,均要城建部门或名城保护机构的审核批准;在该区内的建筑物及各种设施的性质和内容不能和保护对象有冲突,在外观造型,体量和色彩,都要与保护对象相协调。建筑风格保持传统风格,功能布局可按现代生活需要。建筑以坡屋顶,低层为主,青灰色屋顶,素色墙面,容积率应于1.2,建筑率应小于35%,绿化率应大于30%;建筑高度(檐口)控制在15米以下。
三级保护区:即环境协调区:这是在建设控制区以外再划的等三道界线。该区的建筑和其它设施在内容、形式及体型应与保护对象相协调,取得合理的空间和景观过渡。该区建筑高度一般为六层以下,最高不得超过30米。建筑应采取减小体积等多种处理手法,形成有特色的统一性强的建筑景观。建筑的色彩、尺度、体量及风格应和一、二级保护区建筑相协调。此外,还必须保护好山林植被,限制高大构筑物。该区建筑设计应由城建主管部门审批后,方能进一步实施。容积率宜小于2.4,建筑密度宜小于40%,绿化宜大于20%。

第七十四条 保护范围
一级保护区即核心保护区为:国家和省市级文物外50米范围以内,二级保护区即建设控制区,为核心保护区外100米范围及仁寿保岫西路西段,易罗池外100米范围以内。三级保护区即环境协调区,为整个古城,并包括太保公园,易罗池及其他国家、省、市级文物二级保护区外300米范围内。


第十五章 景观旅游规划
第七十五条 山体景观保护
规划保护山体在城市绿化中的重要地位,恢复和保护山体植被,严格控制山体周围的建设,保证城市中的山体为市民提供开敞空间。主城区太保路西侧山体邻接地区不得新建板式高层建筑。
重要的景观标志要严格控制周围的建设密度和高度,保证视线走廊的通畅。建设中要注意协调建筑和西侧山体间的关系,沿东西向主干道控制通往西侧山体的视线走廊。
第七十六条 水体景观保护
规划要求严格控制对于青华海岸线和东河沿岸景观影响较大的滨水开发建设。青华海周边地区按湿地生态保护区要求进行控制和保护。
城区中保留现有的水网系统,应在城市建设中予以保护利用。其中重点保护城区内水系作为城市开敞空间系统的一部分,与公园绿地系统有效结合。原保山古城北侧护城河和西大沟城区段盖板埋藏的部分,是重要的城区水系,应逐步清理、显露和疏浚,作为城市开敞空间系统的一部分。城区内水体两侧控制绿带宽度为10—20米,现状建筑较多的河段可以按较窄宽度控制。
保山中心城区外的水系中,北庙水库、大海子等一系列水库的生态、给水和景观作用均十分显着,规划对这些水库予以保留和保护,作为与城市内水体景观相辅相成的城郊水体景观。
第七十七条 城市建筑景观控制
规划在老城区和城南片区的旧区改造和新区开发中,必须延续坡顶汉式传统建筑的特色,控制建筑体量,以黑、白、灰色调为主色调,形成传统建筑景观风貌区。城北片区应根据街道的尺度和特点进行建筑立面整合,在不同的街道形成不同的建筑风格。在北新区和城东片区,建筑形式应以简洁、大气的现代建筑风格为主,可以适当采取一些传统建筑符号进行装饰,但不宜大量建设仿古建筑。
第七十八条 主要景观标志建设
1、自然景观标志
太保山山体、青华海湿地是规划中的重要绿化节点,因此,规划中应通过制造景观加强其地位。
2、人工景观标志
规划在坝区南、北方向有高速公路主入口以主题雕塑的形式在高速公路出入口体现保山的形象。铁路客运站、飞机场这些重要的对外交通设施作为城市的出入口,其建筑风格应体现城市特色,成为城市的标志性建筑。
3、历史文化景观标志
保山文笔塔、光尊寺本身是保山重要的景观标志点,板桥青龙街、金鸡古戏台等处作为保山中心城区历史文化景观,应建设明显标志。
第七十九条 主要视线走廊控制
中心城区主要视线走廊包括保岫路、正阳路、学府路、站前大道等。沿主要视线走廊应保持建筑物立面的协调,按合理间距设置开放空间。
第八十条 旅游集散中心规划
规划结合保山火车站前的长途客运站,设置保山旅游集散中心,组织以保山市域景区为重点,覆盖滇西边境地区的旅游线路。

第十六章 环境保护规划
第八十一条 环境保护目标
规划期末保山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空气环境质量标准GB3095-96》中国家二级标准;保山坝区段河流、湖泊水质达到《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及以上;中心城区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控制在1-2类,区域环境噪声达标率达到100%,交通干线噪声达标率达到90%。
第八十二条 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中心城区现状工厂中的污染大户应搬迁出去,大力发展清洁工业,减少工业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2、工业生产应坚持清洁生产、综合利用、污染排放总量控制,达标排放。
3、严格按照大气环境质量一至二级标准和排放标准监督管理,工业废气中有害物质的排放应符合标准。
4、对汽车尾气污染防治采取调整发动机燃油过程和机外加净化装置等措施,以减少有害废气的排放。控制建筑工程施工和道路交通中的扬尘。
第八十三条 水环境污染物防治措施
1、对水环境进行综合整治,积极治理水污染源,提倡用水企业改革工艺,综合利用废水,减少污水排放。
2、加强流域水网环境规划及管理,减少水污染,改善河网水质,加强对东河的综合污染整治工程。禁止在青华海以北东河河段建设大型水污染工业项目。禁止向西大沟排入生活污水。
3、对河网进行统一管理,严禁擅自围填河道、河浜,保留现有水域,提高水体自净能力。严格控制水污染工业的排放标准,对工业废水进行处理,以经济有效、简单易行、节约能源、防止二次污染为原则,禁止布置水污染严重的工业,工业废水应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后才予排放。
4、建设污水处理厂,解决内河水质污染问题。近期污水直排区域严格执行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有效地控制水污染物的排放总量;新建区域的污水由管道统一收集进入
5、定期对中心城区及其周边的河道进行疏浚,以防止内源污染。
6、加强集中式供水饮用水源的保护。应依法划定水源保护区,并依法严格保护。自来水厂专用取水点为中心1000米以内的水域及水系两岸50米范围内均属水源防护地带,取水点周围半径100米范围内为绝对保护区。严禁对北庙水库、大小海坝水库和大海子进行排污。

第八十四条 固体废弃物治理措施
1、提高工业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率,将残余废渣进行卫生填埋,并避免污水渗入地下水层。
2、生活垃圾定时清运,禁止堆放于河岸污染水源,对有毒有害垃圾实行定点无害化处理。
3、医院废弃物按规定进行集中处理。
第八十五条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以控制交通噪声为突破口,通过划分城市道路功能,建设停车场基础设施,合理分流车辆,严格管理外来车辆,城市禁鸣喇叭,加强集市管理,创建噪声达标区,以控制噪声污染,改善坝区环境质量。
2、将主要的过境公路引出中心城区,避免大量的过境交通对城市带来的噪声污染。
3、加强对建筑工地、工业企业以及生活居住区的噪声管理,通过限定作业时间、改善生产工艺等措施,使城市噪声达到国标规定的相应功能区噪声标准要求。
4、加强绿化工程,保护生态环境,提高植被覆盖率,完善沿主要干道城区段的防护绿化,减少交通噪音。
第八十六条 生态环境综合保护措施
1、加强城市周围生态环境保护,恢复和保护植被。积极保护生物多样性,发展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及城市园林绿地,并加强保护、建设和管理。坚决取缔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各种破坏自然资源和环境的非法开发建设活动。
2、发展生态农业、控制农药、化肥、农膜等对农田水源的污染。
3、禁止在西山开山炸石取土,切实防治水土流失和泥石流滑坡。
4、加强太保山森林公园等风景名胜区旅游资源管理,恢复青华海湿地。

第十七章 防灾规划
第八十七条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1、地质灾害防治目标
逐步建立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坝区灾害防治网络;编制完善区、乡(镇)、村三级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制订坝区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法规;80%的重点防治点得到治理,规划至2020年人员伤亡减少80%,直接经济损失减少80%。
2、地质灾害防治对策
注重城市发展用地选择对地质危险地段的避让,主城区向南、向西的发展受到控制。对布局在西山上的学校、工厂的地质改良措施和工程加固措施。
规划期内全面探明市域地质灾害危险地区。规划期内,应组织有关地质勘探部门全面勘测坝区地质,为城市建设提供依据。坝区应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和完善地质灾害防灾预案。
规划期内,应制定坝区、保山中心城区等不同层次的地质灾害防灾预案。
加强宣传,增强民众地质灾害防治意识。
第八十八条 防洪规划
1、防洪排涝标准
保山中心城区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坝区河道排涝标准为20年一遇。确保大暴雨标准内洪水及时排出且不受淹。
2、西山洪水防洪措施
规划将保山主城区分为3个防洪片区,在主城区依据现状疏浚、拓宽五条主要泄洪河渠,同时沿西山脚规划截洪沟,将所截洪水分别汇入三条泄洪河渠。对于与西山洪水排泄有关的中心城区内及其周边的河道,规划予以保护,要求不覆盖、不截断、不缩减断面。沿规划快速路设置南北向截洪河道,以分流某些河道过大的洪水流量。
3、防洪排涝措施
规划改造现状大保高速公路为坝区快速路,快速路城区段标高与城区地面基本持平。规划尽量保留现有河道,并加以疏浚整治。加强河道驳岸建设,结合沿岸不同性质用地,河道驳岸采用不同的方式加以改造。加强河道管理,排入河道的水质应符合达标排放的要求,禁止向河道内倾倒垃圾及其它废弃物。
第八十九条 消防规划
1、保山中心城区规划五座标准型消防站,其中主城区四座(现状保留一座),大小堡子工业组团一座。
2、中心城区主干道消火栓间距不应超过120米,道路红线宽度大于40米的干路应两边设消防栓。
3、加强消防通道管理,保证消防车辆通行。
4、完善三级无线通讯网络,加强现代消防和警用系统的建设,实现报警、通讯、调度指挥自动化。
第九十条 抗震规划
1、保山建构筑物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所有新建、改扩建工程,从场址选择、平面规划、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规划发证、施工管理直至验收,都必须严格按抗震标准和规范进行抗震设防,对城市有重大影响评估为甲类的建筑,以及坝区内大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室、医院、体育馆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重点工程和生命线工程,按9度抗震烈度进行设防。
2、对于位于太保山麓的现状城区用地,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逐步疏解该地区的人口,迁移危险地带的设施。
3、对于达不到抗震标准的各类建筑和生命线工程,如需在规划中远期继续使用,应进行抗震加固。抗震加固工程必须认真执行全国《抗震加固工程定额》及地方编制的相应定额。
4、加强中心城区、镇区和农村居民点的地震疏散场地和通道的建设。城市旧区和城中村地区,应增加公共绿地和疏散通道,打通防火通道。开敞平坦的绿地公园、大专院校和中小学的操场是城市重要的疏散场地,应纳入应急预案。
5、规划结合城市行政中心建设,在市政府内设置城市救灾指挥中心,采用甲类建筑的设防标准,配置各种应急通信工具,并储存指挥救灾必须的关键物资。结合城市主要综合性医院设置医疗急救中心,配置医疗急救应急交通设施。
6、加强居民抗震防灾科普知识教育,增强居民抗震防灾意识。特别是针对提高居民自建房屋的抗震能力的要求,进行有关知识和法规的宣传。
第九十一条 人防规划
1.规划远期保山中心城区人员掩蔽工事建筑面积应为8.75万平方米。
2.结合大型公共建筑的地下停车场和地下室作为地下公共隐蔽空间。

第十八章 近期建设规划
第九十二条 近期建设规划年限与规模
近期建设规划年限为2007-2012年。2012年保山市城市人口规模为20万人,规划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25平方公里以内。
第九十三条 近期建设用地发展方向
规划近期内保山中心城区建设的重点将跳出老城范围,积极向东、北寻求发展空间,在已经形成的城北片区骨架的基础上完善充实,进行大瑞铁路保山站站前区域的开发,向南进行永昌大道两侧用地的开发。
第九十四条 居住用地近期建设
规划近期内城市居住用地开发建设的重点是主城区内新居住区建设。基本完善中心城区南侧新建居住区及其配套设施,向北发展学府路、海棠路、站前大道周边的新居住区,并适度开发永昌大道以东的居住地带。规划近期对旧城区内少量条件极差的旧村进行改造。
近期重点发展面向普通市民的以经济适用房为主的中档住宅区,兼顾解决低收入者和进城务工者的住房问题的廉租住宅建设;适量建设高品质住宅,为投资者和富裕市民提供良好的居住条件。逐步形成高品质住宅、经济适用房、廉价房搭配合理的城市住宅建设体系,切实解决不同层次市民的住房要求。
第九十五条 公共设施用地近期建设
规划在近期内主要结合城市发展方向,着重建设新的行政中心。在主城区大保高速公路立交口处建设市场群。完善现状城市公共中心功能,初步形成中等城市中心的布局。
第九十六条 工业用地近期建设
近期工业用地规划重点是对中心城区工业进行调整,规划近期内将为搬迁中心城区内污染工业企业作好准备,结合一批效益不好的工厂破产倒闭,加快城市旧区用地结构合理化步伐,并对一些轻污染工业企业实施污染治理。
第九十七条 道路系统近期建设
根据城市规划整体布局结构和发展次序的要求,在规划的近期内,中心城区需要新建或延长一批南北向主要道路,重点建设城北片区内道路网络。
在规划的近期内需要加强坝区内各村镇的联系,特别是中心城区通向坝区各乡镇驻地的公路应按总体路网规划要求进行建设。
第九十八条 市政公用设施近期建设
规划扩建三水厂生产规模至5万立方米/日,同时新建板桥水厂,规模2万立方米/日。
扩建现状污水处理厂规模至5万立方米/日,新建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1万立方米/日。
规划近期保留城区东门35千伏变电站和沙坝35千伏变电站。新建城西110千伏变电站,为城北片区的大规模开发做好准备。
扩建中心城区保山电信局至10万门,新建北区电信局,容量5万门。
近期中心城区使用保山气田天然气,同时优化城区的液化石油气供应网点的布局。

第十九章 附 则
第九十九条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第一百条 本规划的修改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的有关程序进行。
第一百零一条 本规划由保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一百零二条 对在本规划涉及地域范围内违反本规划而自行建设的一切单位和个人,由保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一百零三条 本规划的解释权属保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附表1 保山中心城区规划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2020年)
序号 用地性质 用地代号 面积
(万平方米) 比例(%) 人均用地面积(平方米)
1 居住用地 R 1217.57 34.82 34.79
其中 一类居住用地 R1 68.76 1.97 1.96
二类居住用地 R2 1009.82 28.88 28.86
三类居住用地 R3 138.99 3.97 3.97
2 公共设施用地 C 566.51 16.20 16.19
其中 行政办公用地 C1 68.42 1.95 1.95
商业金融业用地 C2 280.28 8.02 8.01
文化娱乐用地 C3 50.38 1.44 1.44
体育用地 C4 22.97 0.66 0.66
医疗卫生用地 C5 29.7 0.85 0.85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C6 103.38 2.96 2.96
文物古迹用地 C7 11.32 0.32 0.32
其它公共设施用地 C9 0.06 0.01 0.01
3 工业用地 M 380.69 10.89 10.88
其中 一类工业用地 M1 253.13 7.25 7.25
二类工业用地 M2 127.56 3.64 3.63
4 仓储用地 W 125.63 3.59 3.59
5 对外交通用地 T 110.44 3.16 3.15
6 道路广场用地 S 475.46 13.60 13.59
其中 广场用地 S2 26.87 0.77 0.77
社会停车场用地 S3 10.59 0.30 0.30
7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U 68.96 1.97 1.97
8 绿地 G 507 14.50 14.49
其中 公共绿地 G1 323.5 9.25 9.25
生产防护绿地 G2 183.5 5.25 5.24
9 特殊用地 D 44.65 1.28 1.28
10 总计 3496.91 100.00 99.91
注:1、保山中心城区包括主城区、大小堡子工业组团、机场组团、货站组团。
2、规划期末(2020年)城市人口按35万人计。

附表2 保山中心城区近期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2012年)
序号 用地性质 用地代号 面积
(万平方米) 比例
(%) 人均用地面积(平方米)
1 居住用地 R 1043.73 42.64 52.19
其中 一类居住用地 R1 55.39 2.26 2.77
二类居住用地 R2 878.26 35.88 43.91
三类居住用地 R3 110.08 4.50 5.50
2 公共设施用地 C 530.15 21.66 26.51
其中 行政办公用地 C1 71.68 2.93 3.58
商业金融业用地 C2 252.77 10.33 12.64
文化娱乐用地 C3 54.47 2.23 2.72
体育用地 C4 22.97 0.94 1.15
医疗卫生用地 C5 29.71 1.21 1.49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C6 87.17 3.56 4.36
文物古迹用地 C7 11.32 0.46 0.57
其他公共设施用地 C9 0.06 0.01 0.01
3 工业用地 M 78.03 3.19 3.90
其中 一类工业用地 M1 26.61 1.09 1.33
二类工业用地 M2 22.28 0.91 1.11
三类工业用地 M3 29.14 1.19 1.46
4 仓储用地 W 4.84 0.20 0.24
5 对外交通用地 T 112.73 4.61 5.64
6 道路广场用地 S 364.55 14.89 18.23
其中 广场用地 S2 19.53 0.80 0.98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S3 8.19 0.33 0.41
7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U 46.95 1.92 2.35
8
 
  绿地 G 242.65 9.91 12.13
其中 公共绿地 G1 132.24 5.40 6.61
生产防护绿地 G2 110.41 4.51 5.52
9 特殊用地 D 23.88 0.98 1.19
10 总计 2447.51 100.00 122.38
注:规划近期末(2012年)城市人口按20万人计。

附表3 保山中心城区现状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2007年)
序号 用地性质 用地代号 用地面积
(万平方米) 比例
(%) 人均用地面积(平方米)
1 居住用地 R 739.54 43.55 49.30
其中 一类居住用地 R1 23.63 1.39 1.58
二类居住用地 R2 155.81 9.17 10.39
三类居住用地 R3 560.1 32.98 37.34
2 公共设施用地 C 383.72 22.59 25.58
其中 行政办公用地 C1 86.54 5.10 5.77
商业金融业用地 C2 169.93 10.01 11.33
文化娱乐用地 C3 21.24 1.25 1.42
体育用地 C4 16.06 0.95 1.07
医疗卫生用地 C5 18.13 1.07 1.21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C6 71.06 4.18 4.74
文物古迹用地 C7 0.76 0.04 0.05
3 工业用地 M 86.26 5.08 5.75
其中 一类工业用地 M1 4.46 0.26 0.30
二类工业用地 M2 41.55 2.45 2.77
三类工业用地 M3 40.24 2.37 2.68
4 仓储用地 W 18.07 1.06 1.20
5 对外交通用地 T 107.46 6.33 7.16
6 道路广场用地 S 205.5 12.10 13.70
其中 广场用地 S2 4.61 0.27 0.31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S3 0.89 0.05 0.06
7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U 52.07 3.07 3.47
8 绿地 G 48.62 2.86 3.24
其中 公共绿地 G1 48.62 2.86 3.24
9 特殊用地 D 57.04 3.36 3.80
10 总计 1698.3 100 113.22
注:现状城市人口按15万人计。

附表4 规划坝区与城市主要道路一览表
道路名 类别 走向 红线宽度(米) 标准横断面(米)
快速路
(现状大保高速公路) 快速路 南北向 50 5+3.5+2+11+7+11+2+3.5+5
保岫西路 主干道 东西向 25 5.0+15.0+5.0
保岫西路 主干道 东西向 35 5.0+4.0+1.5+14.0+1.5+4.0+5.0
保岫东路 主干道 东西向 72 7.0+5.0+4.0+15.0+10.0+15.0+4.0+5.0+
保岫中路 主干道 东西向 72 7.0+5.0+4.0+15.0+10.0+15.0+4.0+5.0+7.0
海棠路(北五环) 主干道 东西向 60 5+5.5+4.5+2+10.5+5+10.5+2+4.5+5.5+5
海棠路(北五环) 主干道 东西向 30 7.0+16.0+7.0
正阳北路 主干道 南北向 50 5.5+4.5+2+10.5+5+10.5+2+4.5+5.5
正阳北路 主干道 南北向 35 5.0+4.0+1.5+14.0+1.5+4.0+5.0
正阳南路 主干道 南北向 25 4.0+17.0+4.0
永昌大道(城区段) 主干道 南北向 53 6.0+17.0+7.0+17.0+6.0
站前大道(北七环) 主干道 东西向 60 5.5+4.5+2+10.5+5+10.5+2+4.5+5.5
九龙路(北) 主干道 南北向 40 7.0+4.5+1.0+15.0+1.0+4.5+7.0
九龙北路 主干道 东西向 30 7.0+16.0+7.0
九龙路(南) 主干道 南北向 30 7.0+16.0+7.0
学府路(北四环) 主干道 东西向 40 5.0+11.8++6.5+11.8+5.0
太保中路 次干道 南北向 24 5.0+14.0+5.0
东干道 次干道 南北向 30 7.0+16.0+7.0
南关街 次干道 南北向 25 5.0+10.0+5.0
青华路 次干道 南北向 36 4.0+12.5+3.0+12.5+4.0
北新横四路 次干道 东西向 24 5.0+14.0+5.0
北新横三路 次干道 东西向 36 6.0+24.0+6.0
北新横一路 次干道 东西向 30 7.0+16.0+7.0
北新横二路 次干道 东西向 35 5.0+4+1.5+14.0+1.5+4.0+5.0
北新纵一路 次干道 南北向 35 5.0+4.0+1.5+14.0+1.5+4.0+5.0
惠通路(北六环) 次干道 东西向 30 7.0+16.0+7.0
霁虹路 次干道 南北向 36 4.0+12.5+3.0+12.5+4.0
光尊路 次干道 南北向 30 7.0+16.0+7.0
沙河路 次干道 东西向 24 5.0+14.0+5.0
坝西路 次干道 南北向 30 7.0+16.0+7.0
卫校环路 次干道 东西向 24 5.0+14.0+5.0
龙泉东路 次干道 东西向 36 4.0+12.5+3.0+12.5+4.0
仁和路(南六环) 次干道 东西向 24 5.0+14.0+5.0
环城东路 次干道 南北向 24 5.0+14.0+5.0
太保南路 次干道 南北向 21 4.0+13.0+4.0
太保南路 次干道 南北向 25 4.0+17.0+4.0
玉泉路 次干道 东西向 25 5.0+15.0+5.0
人民路 次干道 东西向 25 5.0+15.0+5.0
新华路 次干道 东西向 36 4.0+12.5+3.0+12.5+4.0
隆阳路 次干道 东西向 35 5.0+4.0+1.5+14.0+1.5+4.0+5.0
龙泉路 次干道 东西向 25 5.0+15.0+5.0
杏花路 次干道 南北向 36 6.0+24.0+6.0
城东纵一路(北) 支路 南北向 24 5.0+14.0+5.0
城东横一路 支路 东西向 30 7.0+16.0+7.0
城东横二路 支路 东西向 30 7.0+16.0+7.0
城南纵一路 支路 南北向 30 7.0+16.0+7.0
城南纵二路 支路 南北向 30 7.0+16.0+7.0
太保北路 支路 东西向 30 7.0+16.0+7.0
环城东路 支路 南北向 24 5.0+14.0+5.0
平安路 支路 南北向 24 5.0+14.0+5.0
城东纵一路(中) 支路 南北向 24 5.0+14.0+5.0
货站横二路 支路 东西向 25 4.0+17.0+4.0
货站横一路 支路 东西向 25 4.0+17.0+4.0
货站纵二路 支路 南北向 25 4.0+17.0+4.0
货站横三路 支路 东西向 25 4.0+17.0+4.0
货站纵一路 支路 南北向 25 4.0+17.0+4.0
城东纵一路(南) 支路 南北向 24 5.0+14.0+5.0
城北横一东路 支路 东西向 24 5.0+14.0+5.0
城北横一西路 支路 东西向 24 5.0+14.0+5.0
北新横六路 支路 东西向 24 5.0+14.0+5.0
北新横五路 支路 东西向 24 5.0+14.0+5.0
北九路 支路 东西向 24 5.0+14.0+5.0
城东横三路 支路 东西向 24 5.0+14.0+5.0
城东横四路 支路 东西向 24 5.0+14.0+5.0
城东横五路 支路 东西向 24 5.0+14.0+5.0
机场横三路 支路 东西向 24 5.0+14.0+5.0
机场纵一路 支路 南北向 24 5.0+14.0+5.0
机场纵二路 支路 南北向 24 5.0+14.0+5.0
机场横一路 支路 东西向 36 4.0+12.5+3.0+12.5+4.0
沙河路(城区段) 支路 东西向 18 2.0+14.0+2.0
远征路 支路 南北向 30 4.0+9.0+4.0+9.0+4.0
人民路 支路 南北向 25 5.0+15.0+5.0
象山路 支路 东西向 31 5.5+20.0+5.5
和平巷 支路 东西向 25 5.0+15.0+5.0
南四环路 支路 东西向 25 5.0+15.0+5.0
桐华路 支路 东西向 21 4.0+13.0+4.0
同仁街 支路 南北向 17 3.5+10.0+3.5
兰城路 支路 南北向 25 5.0+7.5+7.5+5.0
仁和路(南五环) 支路 东西向 25 5.0+15.0+5.0
振兴路 支路 南北向 25 5.0+15.0+5.0
城南横一路 支路 东西向 24 5.0+14.0+5.0
朝阳路 支路 东西向 13 3.0+7.0+3.0
北八路 支路 东西向 24 5.0+14.0+5.0
复兴路 支路 东西向 24 5.0+14.0+5.0
城南横三路 支路 东西向 24 5.0+14.0+5.0
城南横二路 支路 东西向 24 5.0+14.0+5.0
新闻路 支路 东西向 25 5.0+15.0+5.0
如意路 支路 南北向 13 3.0+7.0+3.0
明强路 支路 东西向 13 3.0+7.0+3.0
下巷街 支路 东西向 17 5.0+7.0+5.0
建设路 支路 东西向 31 5.0+21.0+5.0
农民街 支路 东西向 21 4.0+13.0+4.0
升阳路 支路 东西向 25 5.0+15.0+5.0
金山路 支路 东西向 13 3.0+7.0+3.0
五里亭路 支路 东西向 24 5.0+14.0+5.0
小岗路 支路 东西向 24 5.0+14.0+5.0
新大保高速公路 高速公路 南北向 30 -
坝中路 公路 南北向 18 2.0+14.0+2.0
卧佛路 公路 东西向 24 5.0+14.0+5.0
坝南路 公路 东西向 26 3.0+9.0+2.0+9.0+3.0
保云路 公路 南北向 30 7.0+16.0+7.0
坝东路 公路 南北向 26 3.0+9.0+2.0+9.0+3.0
沙河路 公路 东西向 18 2.0+14.0+2.0
永昌大道城区外段 公路 东西向 18 2.0+14.0+2.0
北庙路 公路 南北向 12 2.5+7.0+2.5
注:凡以“纵”、“横”命名道路均为暂定名。类似“北九路”的路名亦为暂定名。


附表5 保山坝区文物古迹一览表
保护
级别 名称 年代 占地面积
(保护范围)㎡ 建筑面积
㎡ 地址
国家级 汉庄汉晋古城址 东汉至蜀汉 隆阳区汉庄乡

级 太保山玉皇阁 明至清 隆阳区永昌镇
杨振鸿墓 1908年 隆阳区永昌镇
光尊寺 元至清 15亩 9000 隆阳区板桥镇


级 状元楼 隆阳区永昌镇
彭蓂墓 隆阳区永昌镇
太保公园碑林 南诏至清 隆阳区永昌镇
太保山武候祠 隆阳区永昌镇
保山县文庙 3000 290 隆阳区永昌镇
永昌府学大成殿 隆阳区永昌镇
永昌府城墙(仁寿门至龙泉门残坦) 明 隆阳区永昌镇
腾阳会馆 清 隆阳区永昌镇
大理会馆 清 隆阳区永昌镇
迤东会馆 清 隆阳区永昌镇
白鹤观 隆阳区永昌镇
梨花坞慈云阁 清 隆阳区永昌镇
重修九龙池沟道记碑 隆阳区永昌镇
陆军第八军阵亡将士公墓碑 现代 隆阳区永昌镇
官坡石砌古驿道 明至清 长约1000米 隆阳区板桥镇
龙王塘旧石器与汉建筑遗址 旧石器 2000 隆阳区板桥镇
龙王塘石刻 明至清 隆阳区板桥镇
卧佛寺 明 隆阳区板桥镇
西庄寺 2073 600 隆阳区板桥镇
将台寺新石器文化遗址 500 隆阳区金鸡乡
吕凯故里石表 民国 隆阳区金鸡乡
金鸡村古戏台 清 隆阳区金鸡乡
金鸡寺 清 隆阳区金鸡乡
卧牛寺观音宝像石刻 隆阳区金鸡乡
水头村张氏宗谱地界碑 隆阳区金鸡乡
打鱼村玉皇阁 隆阳区河图镇
顺龙寺 隆阳区河图镇
栖贤山报恩寺 隆阳区河图镇
哀牢寺遗址 明 隆阳区河图镇
宝山寺 明 隆阳区汉庄乡
轮放大海子水规碑记 清 隆阳区汉庄乡
汉营东岳庙 2717 1016 隆阳区汉庄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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